Friday, August 31, 2007

以7.5萬美元的蛇頭費偷渡來美

華埠地下匯款快過銀行
逐暴利 冒險運錢 2007年8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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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紐約訊】中美兩國之間的地下匯款「現金進出口」生意,雖然要冒「走私」、「洗錢」之罪而鋃鐺入獄的風險﹐但因為利潤豐厚﹐還是有不少華裔甘願鋌而走險。在紐約﹐地下匯款「現金進出口」業務主要分為現鈔攜帶和「電匯」兩種。業內人士透露﹐地下「現金進出口」往往「一通電話即刻搞定」﹐令銀行和匯款公司都「自嘆不如」。日前,香港籍華裔林姓男子在紐約甘迺迪機場因企圖攜帶10萬現金出境,而遭執法人員逮捕,後經律師以不諳英文等理由為其辯護,無罪釋放(詳見本報8月29日B1版)。林先生雖是有驚無險﹐但卻讓一些長年在中美兩國之間做「現金進出口」生意和經營地下錢莊的華裔人士警覺起來。

攜帶者可賺取5%佣金

有華埠社區知情人士透露,在紐約華埠有專門經營「現金進出口」生意的集團或個體,他們長年幫人攜帶大額現金出入中美國境。按照行規,無論是將大額現金帶去中國或帶來美國,攜帶者至少將賺取5%的佣金,而以一筆10萬元的款項為例,帶進中國和帶入美國者均可獲得5,000元的佣金。

知情者說,當專門運送現金的集團接到一單生意之後,他們的成員會將大額現金化整為零,每人分別攜帶10萬元或者更多,然後乘坐不同的班機,將現金運送至目的地。知情人士介紹,如果全部攜帶100美元面額的現金鈔票,10萬元數量的現金疊起來僅有五吋高,攜帶起來並不困難。

海關規定 超過一萬必須申報

然而,自2001年911恐怖事件發生之後,聯邦海關和國土安全局等機構收緊了現金出入境管理及申報政策,以防止恐怖主義輸送大批活動經費出入美國。按照美國海關現有的法律規定,任何旅客攜帶超過一萬元現金出境時必須申報,即在出海關前填寫國際通關報關表(FinCen105)並如實申報現金數量。一旦執法人員發現有數自不符的情況,申報人可能將面臨非法洗錢、漏稅或無法說明金錢來源等經濟犯罪的指控。

地下錢莊「雙向運作」 無需身分

知情人士舉例說,一名大陸女子以7.5萬美元的蛇頭費偷渡來美,其中這筆偷渡費用包括親友們拼湊的2.5萬元,以及她向地下錢莊借貸的5萬元。由於地下錢莊的高利貸利息為5厘至15厘不等,該女子每月要償還2,500元的借貸利息,因此她必須設法將這筆高利貸帶去中國大陸還給地下錢莊。

據悉,現金出入境管理政策收緊,給這些地下錢莊造成資金流通的不便,於是中美兩國地下錢莊之間的「現金速匯」生意便應運而生。

他們採用與西聯匯款和速匯金公司相類似的營運方式,需要將錢帶去中國的人只要在美國繳納現金,中美兩地的地下錢莊就會「雙向運作」,在最短的時間內,錢莊就會派人把現金送到收款人的家中,不用排隊、不用填寫表格,「一通電話即可搞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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